关于上海电机学院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公示的说明
2008-7-16 12:21:06
    为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城市规划,进一步规范临港新城规划编制的工作程序,维护公众利益,根据《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市规划局沪规法(2006)626号《上海市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听取公众意见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临港新城特点,现进行上海机学院规划设计条件的网上公示,说明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规划范围:学院位于临港新城中心区的西侧,由橄榄路北侧绿线—芦潮引河蓝线—人民塘—规划路(S3路)—规划路(G3路)所围合区域。
    (二)规划编制背景:为形成大学园区的规模效应并结合目前的项目引进情况,将在橄榄路北侧、人民塘的东侧设置一所机学院。根据区域的整体规划要求,需对学院的建设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协调好与周边的建设并形成较好的空间景观。
    (三)学院规划设计条件:
    1、规划用地面积约61.61公顷(约924亩)。
    2、学院内沿芦潮引河控制30米绿带(含防汛通道),并与南侧的沿河绿带相协调。
    3、沿芦潮引河的湖泊可结合学院总平面设计总体考虑,水面率不小于8%。
    4、机动车出入口:主出入口应设于G3路上,橄榄路如设置出入口,须为右进右出,并离开立交匝道150米以上。
    二、公示期限:
    (一)公示期限为2008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二)收集意见的截止期为2008年8月20日。
    三、联系方式:
    (一)   联系电话:021-68283256
    (二)   电子邮箱:xwbao@lgxc.gov.cn
    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

2008年7月15日

 
地址:中国上海市临港新城主城区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 传真:021-68283000 邮编: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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