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临港新城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临港新城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07年度联合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临港新城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07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参检企业须于2008年3月1日起通过上海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站(网址:www.LHNJ.gov.cn)申报联合年检(工商年检除外)。并于6月30日前分别向各联合年检部门提交联合年检报告书。各部门具体要求详见联合年检网站年检须知。
三、参检企业还应于2008年3月1日起凭营业执照向原领照或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工商年检报告书,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企业也可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网址为www.sgs.gov.cn)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网址为www.s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详见网站年检须知。
四、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在临港新城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承包商)和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不参加联合年检,可直接到原领照或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五、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领、申报联合年检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且注册地为临港新城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年检。
六、年检联合办公时间、地点:
临港联合年检办公室(临港管委会经贸处)于2008年4月21日至5月23日(国定假日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南汇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联合办公,并将会同南汇区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等现场设点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经济贸易处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