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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协调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临港产业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办理工作的告知书 
2012-01-0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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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试行)》,定于2011128日起,正式受理2011年度临港产业区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申请。现将办理工作的相关要点告知如下:

一、受理窗口

浦东新区设立包括开发区、招商主体服务平台和镇在内的43个受理窗口,负责接收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财政户管对应关系提交申请,区属企业可以就近选择申报窗口。

临港产业区的受理窗口: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城镇协调处,地址:临港新城申港大道200号行政办公中心A318,联系电话:68283284

二、申报时间

1、按所属期计算,201116月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总金额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企业,应于2011128日至2012131日申请预拨201116月的财政补贴;

2201116月当期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总金额低于1000元的企业以及2011年度新办企业,应于201221日至430日一次性提出2011年全年补贴申请。

以后各期财政补贴申报时间按照《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操作办(试行)》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审批表(含承诺书)》(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交验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4.按所属期界定,20111-6月《税收通用缴款书(地方教育附加)》或相关纳税凭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加盖工会印章,尚未成立工会的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齐全则当场接收,要在企业提交纳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向企业发放《收件回执》;材料不全则当场退回企业补齐。

四、补贴标准

企业申请通过审核后,本次一律按照实际缴纳地方教育附加75%给予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待重点企业名单确定之后补足差额部分。

特此告知。

 

 

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城镇协调处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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