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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8年4月28日由上海市政府令第2号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管委会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管委会编制了《上海临港产业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管委会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管委会办公室领取。       

依 申 请 公 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管委会申请获取。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管委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上海临港新城申港大道200号A区415办公室,办公时间为9:00- 17:00 。受理机构联系电话68283223 ,传真号码68283240,通信地址为上海临港新城申港大道200号A区415办公室,邮政编码201306 ,电子邮箱地址xxgk@lgxc.gov.cn。
        (二) 提出申请
        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管委会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管委会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上海临港产业区”网站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lgxc.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管委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管委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管委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管委会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公开事项

  1. 临港产业区内外资企业项目核准、备案、外资企业设立批准的审批结果。
  2. 临港产业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的审核、设计方案的审批。
  3. 临港产业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的办理结果。
  4. 临港产业区民防审批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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