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你单位于07年11月上报的08年计划预安排已收悉。现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编报上海市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根据07年实际完成工作量正式填报08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上报我委。具体要求如下:
1、计划表包括四个部分:
(1)2007年结转项目,指2007年已发生实际工作量的项目;
(2)2008年新开项目,包括已列入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但未发生实际工作量的项目,以及2008年确定开工的项目(需具备工可批复);
(3)预备项目,指工可尚未批复,但已取得立项批复或者完成土地招拍挂的项目。
(4)储备项目,指在2008年进行前期准备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严格按照批复的工可批文为准(初步设计已批复的按初步设计批文为准);
3、2007年累计完成数要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
4、计划进度安排需说明项目形象进度及计划开、竣工、投产等重要节点目标;
5、产业项目的工程内容、规模需填写生产内容和达纲产能。
特此通知
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综合计划处
2008年1月24日
联系人:陆 瑜(iluyu126@126.com)
电 话:6828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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